0898-08980898

名医风采EXPERTS

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新规落地 为家用摄像头定边界

咨询热线

0898-08980898
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
传真:0000-0000-000

诊疗技术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诊疗技术

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闫洪嘉、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26-02-02 21:00:06 点击量:

  上述行为不符合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

  闫洪嘉作为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,赖锡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,未能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,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。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五十二条第三款,我局决定对明冠新材及闫洪嘉、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质量,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

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咨询热线:0898-08980898
站点分享:
友情链接:
电话:0898-08980898
传真:0000-0000-000
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
Copyright © 2012-2018 某某医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    
ICP备案编号:琼ICP备xxxxxxxx号